报讯 (记者 刘静静) 6月11日,黑龙江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日前出台的《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进行解读。
据介绍,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,是加快建设符合黑龙江省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举措。《若干措施》强调,要以省级统一建设、分级使用的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为信息化支撑,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,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;依托乡镇(街道)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、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,打造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,承担专业照护、服务转介等功能;采取“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+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”等方式,建设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。
针对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,《若干措施》强调,要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作用,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等“类机构”照护模式,探索家庭养老床位、养老机构床位、家庭病床、医疗床位、安宁疗护床位“五床”联动模式;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,大力培育专业化、连锁化、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,通过推行“社区+物业+养老服务”等有效模式,就近就便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;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,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,实现全体老年人都能按需享有基本养老服务。
针对制约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,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要提升医养结合、农村养老服务、综合监管三方面质效。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,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布局、毗邻建设;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,鼓励社会组织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管理,做好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;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压实养老服务机构、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责任,提升养老服务监管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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